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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引进高级专家优惠待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引进高级专家人才类别

优惠购房面积(平米)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人文社科

自然科学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2、国内公认的人文社会科学界的一流专家

240(免费)

面议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60

50-100

15-60

15-60

1、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博士生导师

3、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140

30

10

12

优秀教授

120

20

5

6

 

重庆工商大学引进博士优惠待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引进博士类别

优惠购房面积(平米)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人文社科

自然科学

杰出博士

95

15

5

6

优秀博士

95

10

3

4

教学科研急需博士

提供周转房

10

3

4

符合基本引进条件的博士

提供周转房

3

4

注:对没提供优惠购房的优秀博士和杰出博士,可提供购房补贴10—40万元。

重庆工商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管理办法(节选)

第一条  引进博士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相关科研成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基本要求是:

1、按第一类人才引进的,原则上须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5篇(其中A类论文至少1篇);

2、按第二类人才引进的,原则上须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4篇(其中B1类论文至少1篇);

3、按第三、四类人才引进的,原则上须发表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

4、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可综合其他科研成果认定学术水平;

5、教学效果突出的,可适当降低科研条件,按第四类人才引进;

6、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学科专业人才科研条件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引进人才以上科研成果类别根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学校以引进博士在校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已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作为认定具体引进类别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引进人才安家费按总计金额在5年内按月平均发放。房屋产权证暂由学校保管,服务期满后交给本人。

第三条  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执行,科研启动费项目立项支付60%,结题支付40%。

第四条  学校积极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五条  学校根据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定引进博士在考核期内的两类科研考核标准。不能归入相应类别的科研成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Ⅰ类:

1、1篇A3类论文(独立或排名第一);

2、1项发明专利授权(独立或排名第一);

3、1部学术专著(独立或排名第一,且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

5、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

第Ⅱ类

1、1篇A2及以上层次论文(独立或排名第一);

2、1部学校指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3、主持省部级重大及以上项目、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

4、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十);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二);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

第六条  引进博士来校工作3年内完成前条第Ⅰ类成果之一的,追加科研启动费1.5万元,完成第Ⅱ类成果之一的,追加科研启动费3万元,可累计。3年工作期满,根据成果完成情况一次性追加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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