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的力度,吸引、留住更多人才为振兴学校发展服务,参考同类别高校人才引进和培养待遇情况,在《阜阳师范学院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校党〔2015〕1号)基础上,对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待遇方案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标准
引进人才类别 |
安置房或购房补贴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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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理 |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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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学校学科发展或服务地方发展的高水平科技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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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面议 |
学科领军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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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面议 |
教授(50岁以下) |
校内房源,或房补100㎡(2500元/㎡) |
30 |
8 |
10 |
20 |
1.教授、A类博士配偶第一学历为普通本科学历(各类专升本第一学历均不视为普通本科学历),B、C类博士的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学校原则上安排工作。2.教授津贴每月最低1000元,博士津贴每月最低800元。 |
A类博士 |
校内房源,或房补80㎡(2500元/㎡) |
30 |
6 |
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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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博士 |
校内房源,或房补70㎡(2500元/㎡) |
20 |
4 |
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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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博士 |
校内房源,或房补60㎡(2500元/㎡) |
10 |
2 |
3 |
6 |
注1:学科领军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千人计划(含外专千人)、国家杰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含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青年千人、青年长江、国家优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专项的首席科学家;学科带头人包括:皖江学者,安徽省“百人计划”(含外专百人),安徽省特支计划的杰出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等。
注2:学校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者,若档案调离、读博期间停发全部待遇,获得学位返校后视为引进人才;若档案不调离、读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获得学位返校后,安家费按照引进博士的1/2发放。学成归来博士待遇按入学时所签协议的条款执行,若协议未明确者,按返校当年的人才政策兑现待遇。
注3:学校为引进或在职博士及教授符合条件的配偶和子女中的一人解决一次(配偶和子女共计1人次)人事代理工作。配偶随调是指符合省教育厅、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可占编调动,否则,按照学校的规定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注4:A类博士: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 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 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
(4) 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 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B类博士: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 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 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 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4) 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 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C类博士:不满足A、B类博士条件的博士。
毕业于中科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985”高校或海外大学的博士优先录用;以上成果类别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
注5:取消暂缓扩张专业。
注6:申请住房面积达不到标准的,差额部分按2500元/m2给予补偿,申请住房面积超出标准的,差额部分按2500元/m2从安家费中扣除。
注7:《阜阳师范学院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校党〔2015〕1号)中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标准以本方案为准。
注8:本方案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新进和学成归来人员。
二、出国研修人员学习费用报销及生活补贴发放办法
1. 出国研修人员在研修期间,其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等待遇按在职在岗人员同等对待。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先预发70%,按期回校考核合格后补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余额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分配办法执行。
2.学校承担出国研修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护照费、签证费和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前的语言培训费以及学校至国外目的地的一次往返交通费(限经济舱)。
3.出国(境)外学习经历一个月以上,不足三个月者学校资助2万元的学习费用,三个月以上,不足半年者学校资助4万元的学习费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者学校资助6万元的学习费用,一年及以上者学校资助10万元的学习费用,国家公费派出国(境)外学习者,半年学习经历者学校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贴,一年及以上学习经历者学校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
4.《阜阳师范学院教师出国研修暂行办法》(校人〔2015〕18号)中关于出国研修人员待遇以此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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