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管理,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学校,是河北省法学教育的发源地。学院位于省会石家庄市,与共和国同龄,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53亩,全日制在校生1.17万余人,招生专业40多个,覆盖12个专业大类。目前,学院已发展为集教学、培训、学生职业素质培养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院校。除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大学后继续教育任务外,还承担着全省政法系统在职干部岗位培训和执业律师资格培训任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招聘方式按照单位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名,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国内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或已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人才招聘专栏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组成评委会,采取试讲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生根据自己所学专业进行试讲并提交《课程教案》和《课件》。考生试讲(含自述)的时间不超过25分钟,评委可随时叫停进行提问环节,评委主要从教案、课件、试讲的内容方法、回答评委问题、板书、仪表仪态,六个方面进行打分(其中:教案、课件20分,试讲的内容方法35分,回答评委问题15分,板书15分,仪表仪态15分)。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
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lc.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测评考核、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11501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7115227(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纪委)
0311-87907275(河北省委组织部)
附件:河北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中共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