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实习,是指尚未正式毕业的在校学生,因为想要有一些工作经验,从而加入企业临时工作一段时间,约定的实习时间结束,就再回到学校。临近毕业,不少学校会与校外企业、单位达成合作协议,派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拓展学生的能力。
网友咨询:
大学生实习期满后仍继续工作,与企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何明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实习期满后继续从事固定岗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排班管理、定期领取劳动报酬(如“底薪+提成”模式),符合《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建议保留工资转账记录、排班表、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争议发生时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以学习为目的的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非就业导向活动,不构成劳动关系,例如:短期课余兼职、无固定岗位的辅助性工作等。
何明律师补充:
实习是学生从“象牙塔”步入社会的过渡期,要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委派专人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实习单位应配合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实习生受到伤害的,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何明律师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