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2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和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2024年7月4日,自治区党委编委下发了《关于新疆和田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批复》。2024年7月28日,自治区党委宣布了新疆和田学院班子成员任职决定。
一、1.体检工作由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结果统一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监督和指导。
入围考察的应聘人员填写《考察表》(附件5,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上),于体检结果公示后,14日内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并明确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新疆和田学院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察审核并提出结论意见。入围考察人员可通过指定电子邮箱(781605833@qq.com)提交《考察表》。经考察不合格者或未按时提交《考察表》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公示
经资格审查合格、笔试合格、面试合格、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1.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仅限附件2):正常享受国家规定工资、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人民币8万元,提供2年免费住房(只免房屋租金,其他费用自理)。非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人民币6万元,提供2年免费住房(只免房屋租金,其他费用自理)。
2.高层次人才:参照《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附件7)执行。
五、监督及其他事项
(一)监督
参与招聘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对违反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取消招聘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03-6733279
(二)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新疆和田学院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新疆和田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聘用人员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正式入职。逾期不能入职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和田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4: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5: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doc
附件6: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doc
原标题: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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