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类别及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符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需求,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学术潜力大,创新能力强,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紧缺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博士后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A类博士: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外文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二类期刊论文发表4篇以上;②主持或参与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3名),其中参与项目须有本人阶段性成果;③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
B类博士:近5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外文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②主持或参与三类科研项目(教育部等部委研究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社规划项目)1项以上(前3名),其中参与项目须有本人阶段性成果;③获二类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 名 )、二等奖(第1名 )。
C类博士: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引进待遇
学校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同时首聘期内提供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平台建设等待遇和条件。具体待遇如下:
三、有关说明
1.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且档案审核完毕后,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科研启动经费按科研项目立项形式进行资助。按照蚌埠市人才引进政策,在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由学校协助申请给予引进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2.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博士(3 人以上且均为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以团队形式予以资助200万元或根据需要另行商谈。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同时引进或先后引进(一年内)的,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按夫妻双方中较高标准一方享受后,另一方享受本人安家费及工作生活补贴的50%,其他待遇可以兼享。
3.引进当年,教授、博士的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不满足上述学历学位或职称要求的,按学校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工作,
4.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因个人原因离职,其配偶须同时离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博士可享受副教授(七级)绩效工资待遇(三年内)。
6.引进的各类人才,若有子女随迁,其子女小学入学及幼儿园入托事宜,由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7.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标准认定。
8.所列业绩成果的有关类别依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其中,一类论文不含EI会议论文(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进行报告的论文除外),二类论文不含书评。外文期刊有多个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认可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
9.经学校认定,对于业绩特别优秀或具有应用型成果转化或研究方向与学校主要特色及重大改革项目一致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时可参照 A、B、C 类博士待遇,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政策,教学单位要协助其尽快融入教科研团队,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