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00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www.zp.nsm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川北医学院 | 公益二类 | 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234号 | 人才培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南充市,现有顺庆和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2005年开始招收留学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6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顺利接受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23年获批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优先培育”类高校。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川北医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nsmc.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24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考核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5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毕业生不属于此次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0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1.报名须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我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川北医学院负责的考核资格审查、考察中的资格复查和提交川北医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的审核确认三个环节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川北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我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二)考核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考核资格审查由川北医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我单位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考核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要求及时登录川北医学院人事招聘网站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扫面件)办理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
其中,参加考核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川北医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其他岗位不需要提供)。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的时间及地点详见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实时通知一栏,报考者缺考或放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核主要范围
报考者对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事业心和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考核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通过考核的报考者等额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川北医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人员名单等随报考者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和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我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川北医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综合考察
川北医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川北医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等原招聘公告发布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成绩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九、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我单位通知及时报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中,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我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2024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我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我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我单位凭本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直接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直接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川北医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335219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3352663(川北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高坪区东顺路55号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任老师 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