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湖北省实验幼儿园,始建于1903年,是中国公立第一所幼儿园,省市两级示范性幼儿园,是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科研、实践培训基地。为充实和培养学校附属幼儿园及校地共建幼儿园师资队伍,响应与支持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优惠政策,提供和激励我校学子优质就业机会,现面向我校2024届专科毕业生及我校专升本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聘4名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既注重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素质,又注重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2.根据湖北省实验幼儿园与葛店共建幼儿园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选拔优秀毕业生,严格考核;
3.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招聘原则,计划指标宁缺勿滥。
二、招聘岗位需求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本次共招聘专业教师 4 名,其中早期教育专业1 名、特殊教育专业1 名、学前教育专业 1 名、体育教育专业或学前教育专业1名(原则上招聘男教师)。招聘对象为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 届专科毕业生、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体见下表:
湖北省实验幼儿园2024年度招聘岗位表
(二)人员定位
此次招聘人员主要服务于湖北幼专校地共建的葛店区域幼儿园及其他合作园所。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国家和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认同校(园)文化,对校(园)
办学思路、指导思想有一定的了解,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稳重踏实,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五)在校期间,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学习成绩优秀,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101—综合素质(幼儿园)、102—保教知识与能力合格;141—幼儿园面试成绩合格;
(七)具有熟练的office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八)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留录用: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并获得各类奖项或荣誉;
3.具有各类大赛参赛经验,并获得省级、国家级竞赛奖项。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面向学校2024届毕业生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的word版和支撑材料的pdf版提交至邮箱497694143@qq.com(邮件标题用“报考岗位+姓名”命名)。
请将支撑材料按以下顺序扫描至同一个PDF文档,包含:(1)身份证;(2)毕业证(本科毕业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3)普通话证书;(4)教师资格证(或101、102和141的合格证);(5)育婴师资格证、幼儿照护1+X证等专业相关资格证;(6)获奖(荣誉)证书等。
其中(1)—(4)项为必须材料,(5)—(6)项有则提供,无则不提供;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1.开考比例及最低合格线控制。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规定的比例(1:3)开考。对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面试最低合格线(8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考核方式。考核主要以面试为主,总分为100分,内容如下:
(1)8分钟无生模拟教学演示(30分)
(2)3分钟现场答辩(30分)
(3)3分钟专业技能展示(40分)
3.考核时间。 拟定于2024年7月8日(周一),上午9:00—12:30、下午13:30—17:00进行面试。
4.考核地点:湖北省实验幼儿园(武昌区紫阳东路8号)
六、成绩公示
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在官网公示5天。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不合格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学校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与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学校可从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执行),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人事处子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成绩、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陈老师 027-88323868
肖老师 1599422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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