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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聘公告

来源:高校教师招聘网 时间:2023-12-05 作者:高校教师招聘网 浏览量:

辽宁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8年,时称“辽宁中医学院”,是经辽宁省委批准,由辽宁省中医进修学校(成立于1955年)、辽宁省中医医院(成立于1956年)合并成立的辽宁省唯一一所中医药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2006年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经辽宁省批准,2013年增具“辽宁省中医药科学院”名称,2017年牵头共建“辽宁省中医药健康产业校企联盟”,2019年牵头共建“辽宁省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2020年建立“辽宁省中医药博物馆”。辽宁中医药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授予权高校,首批有条件接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高校,首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首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首批“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委托培养高校、首批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首批全国中医药文献检索分中心、首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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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下半年博士后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招收、保证质量。

二、设站学科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三个一级学科。

三、招收对象

具有医药及相关学科教育背景,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符合招收条件及招收计划要求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招收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如年龄超过35周岁且为40周岁以内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

(2)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基金。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国际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人员。

(5)具备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研究能力。

2.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我校将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非特殊人员,再按一定比例招收特殊人员,特殊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年龄超过35周岁人员、获得博士学位超过三年人员、我校毕业的博士申报同一一级学科流动站人员。特殊人员按进站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用,达到特殊人员进站比例上限则停止录用。

4.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在职工作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向我校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5.由我校培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能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研究及交流活动。

7.鼓励留学回国博士申请从事我校博士后研究工作。

8.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五、在站要求

1.申请进站人员需向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进站考核。

2.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如果遴选为师资博士后(含其它岗位博士后),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合作导师提供科研经费。博士后进站后,须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日程安排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条件的,须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课题计划及基金申报标书的知识产权均归合作导师及辽宁中医药大学所有,获得的资助基金按博士后科研经费管理。

4.申请出站的博士后,须按计划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符合国家及学校博士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出站考核。

5.申请出站的博士后,在出站前应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中关于出站标准的规定要求。

六、待遇保障

1.博士后除按照博士后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外,与我校委托的人才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享受学校职工待遇并计算工作年限。

2.根据辽宁省《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凭进(出)站审批表、户口簿可在拟迁入地城镇地区办理落户。”

3.根据辽宁省《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优秀博士(博士后)奖励操作细则,进站做博士后研究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博士毕业生,省政府一次性奖励每人20万元(人民币)。

(1)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生,高校全球排名情况以其正式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

(2)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上述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辽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省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人民币)。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留辽、来辽工作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

上述2、3、4项,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会同有关部门的最终解释和按照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的调整为准。

5.学校为非在职博士后发放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6.非在职博士后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7.学校为非在职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有关说明

本次招收采取先进行博士后进站考核,然后通过招聘考核的方式,从拟进站的博士后人员中遴选优秀的人员进入学校各类工作岗位工作,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9: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下半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计划信息表),遴选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教师岗位考核的博士后,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管理,除按照博士后有关政策管理并享受有关待遇外,须进入到教研室,少量承担教学任务,完全比照编制内职工进行管理。

八、报名程序

1.申请进站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表》(附件2,A4双面打印,申请进站人员、申报合作导师、培养单位意见、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意见(仅在职人员填写)处签字、盖章,纸质1份及电子版,除“学校意见”外,其它均须填写完整)。填写内容所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情况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期刊检索结果在线打印页面,以及在维普、万方等数据平台打印论文检索结果页面,内容包含期刊名称、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时间等信息,外文期刊提供检索证明,以及论文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著作、基金、项目及专利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或其它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应届毕业生可先递交毕业单位提供的证明);如果进站6个月内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按国家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须作退站处理。

(3)申请进站人员填写《附件7: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暨开题审核表(考核审核版)》(纸质版申请进站人员及申报合作导师处签字,15份;以及电子版);填写《附件8: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暨开题审核表(匿名外审版)》(纸质版5份;以及电子版);并填写《附件3: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人简况表》(纸质1份,申请人表格右下方签字,招收类型填写“流动站自主招收”及电子版)。

2.申请进站人员在通过进站考核后须参加我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以在职人员身份申请进站的人员除外)。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博士后研究人员。

3.申请进站人员须提供个人简历(按附件4简历模板内容填写,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

4.申请进站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5.申请进站人员须提供本学科领域内专家推荐信2份(均要求原件,A4双面打印,推荐人签字),其中1位推荐人须为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

6.获得国外博士学位的申请进站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份。

7.《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系列文件送达知晓承诺书》(A4双面打印),申请进站人员和申报合作导师签字,纸质版1份。

8.由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员提供的材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同意招收者,由我校人事处上报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正式录用。

上述材料的扫描件(PDF版)和可供编辑的普通电子版(word或excel)分别压缩成文件包以“申请人姓名+申报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名称+扫描/普通”命名发送至邮箱:lnzyrsc@126.com,纸质版所有材料装在档案袋中并在封皮注明申请人姓名、电话及申报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名称,提交至学校人事处。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材料准备时间:2023年10月31日-11月19日

报名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1月20日9:00-16:00

材料报送地点:辽宁中医药大学机关12楼1230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议室

联系人:王老师、矫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24-31207012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下半年博士后招收计划

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表

附件3: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申请人简况表

附件4:简历模板

附件5:专家推荐信

附件6: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管理系列文件送达知晓承诺书

附件7: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暨开题审核表(考核审核版)

附件8: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评价表暨开题审核表(匿名外审版)

附件9:辽宁中医药大学2023年下半年师资博士后遴选计划信息表

附件10:辽中医校发〔2022〕119号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1:辽中医校发〔2022〕120号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2:辽中医校发〔2022〕121号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附加13:辽中医校发〔2022〕122号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4:辽中医校发〔2021〕56号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5:辽中医校发〔2021〕165号关于修订《辽宁中医药大学科学研究原始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6:辽中医办发〔2020〕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导师管理的通知

附件17:辽中医校发〔2020〕136号关于印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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