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于1960年,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昆明中医进修学校,1960年云南中医学院正式挂牌成立,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1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更名为云南中医药大学,是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校秉承“崇德和合、博学敦行”的校训精神,已发展成为以中医药为主体、民族医药为特色,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继续教育和对外教育呈现良好态势,医、理、工、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中医药院校。
学校现有呈贡和白塔(含和平村)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78.78 亩,总建筑面积33.42 万平方米。
在校生与毕业生概况:截至2023年5月,学校有全日制学生1.5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3万余人,硕士研究生2275人,博士研究生32人,留学生181人。60余年来,培养了近8.9万余名中医药专门人才。中国工程院院士朱兆云是学校78级中药学专业毕业生。
学科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有11个学院、2个公共课教学部。在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5个,有1个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25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5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有实践教学基地140余个,其中,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现有纸本藏书110余万册,是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有在职在编教职工843人,其中博士人数246人,占比例29.18%,硕士人数453人,占比例53.74%。博士研究生导师3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名中医2人,岐黄学者1人,全国青年岐黄学者2人,国家卫计委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全国中医药高校教学名师1人。
科研实力持续提升:学校聚焦民族医药、滇南医药、南药研究三大科研集群,拥有国家级及省级科研平台21个,其中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2个。
推进校政、校校、校地、校企合作,打造“保健品化妆品第三方检测、临床药理评价研究、健康产品研发、中医药知识产权战略运营中心”四大平台。是云南省中医药政策研究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数据中心云南分中心,云南省民族医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研究基地。
民族医药特色鲜明:以民族医药学科群为优势,以民族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为重点,2011年5月成立了民族医药学院。建有云南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是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拥有云南省唯一个民族医药类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傣医药与彝医药重点实验。目前已构建了我国唯一的傣医学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出版《云南民族医药大辞典》及傣医药、东巴医药等本土教材专著40余部。
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早在1990年,学校就代表中国与西班牙实现政府间合作办学,建立了“加泰罗尼亚-云南中医学院”,开创了中国中医药领域海外办学的先河,被载入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60年史册。成立“澜沧江—湄公河传统医药学院”,面向澜湄区域持续开展国际传统医药人才培养。从2007年发起并连续主办10届“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论坛”,先后获批“中国-缅甸”和“中国—老挝”2个国家级海外中医药中心。
在中医西学研究方面独树一帜,建有世界唯一的中医西学博物馆,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国际(西学)中医文化推广研究基地”,连续举办10届中医西学国际论坛,牵头成立世中联中医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建设南药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国际联合科研,成立世界传统医学研究院、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传统医药合作交流学术委员会和传统医药知识及药用植物保护委员会。
欣逢盛世,中医药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发展时机。2022年11月召开的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一次党代会,分析了当前发展形势,系统谋划学校未来的发展目标,凝聚全校师生的共同意志形成了“1221”战略部署:走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实施学术兴校、人才强校两大战略,围绕“全面提升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迈进西部高等中医药院校先进行列”两个目标,开创一个团结奋斗的崭新局面。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
目前,按照学校2017年印发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和2010年印发的《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执行。学校正在修订两个办法,出台后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引进人才的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一层次、二层次、三层次人才年龄不作限制,四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 50 岁以下,五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 45 岁以下。
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两名;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二层次: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领域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三名,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三层次: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第四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及其他影响因子 20 及以上期刊上全文发表研究论文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岐黄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一;“云岭学者”;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千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入选者;“云岭”系列其他人才入选者;云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省(市)著名人才计划入选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两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八名、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第一;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近 5年来,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 JCR 期刊分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五层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职务),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应聘者除外),同时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 JCR 期刊分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在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 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0 篇。
(3)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4)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第一。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6)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或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及培养对象。
(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入选者;
(8)博士生导师且指导完成一届毕业生。
(9)作为以第一完成人获得 2 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 500 万元以上,或者以第一完成人获得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1000 万元以上。
2、引进人才的待遇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聘条件及待遇
目前按照学校2021年印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1、招聘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 35 周岁(含)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 周岁。
备注:我校博士毕业生可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但要适度控制进入比例。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一般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2、进站后相关待遇
(1)博士后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补贴和绩效津贴五部分构成。博士后在站期间,学校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参照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生活补贴(4700 元/月)、住房补贴(2000 元/月)和科研补贴(1000 元/月),出站时发放绩效津贴。2年期满出站,考核优秀的,给予绩效津贴8万;出站考核合格的,给予绩效津贴4万;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绩效津贴。
(2)学校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为外籍人员购买来华人员综合保险(包含平安险、意外医疗、住院医疗)。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学校在职职工身份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符合学校科技绩效管理规定或博士后奖励有关规定的,学校给予奖励。
(4)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由本人原所在单位负责,不享受学校博士后住房补贴。
(5)非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但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博士后可凭学校的介绍信到辖区派出所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暂住证。
(6)非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学与我校教职工同等对待。
(7)非在职博士后来校面试差旅费、报到差旅费、行李托运费参照学校事业编制职工有关管理规定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列支。外籍博士后未携带家眷一并入境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 1 次,时间由本人与合作导师在不影响科研计划的情况下商定,探亲路费自行承担。
3、省人社厅奖励
(1)可申请博士后科研基金相关资助:研究项目资助,一等资助10万元、二等资助5万元、三等资助2万元;
(2)优秀成果奖励: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
(3)可申请博士后定向培养资助:1年8万元,培养周期2年,共16万元;
(4)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可通过考核认定其高级资格,其在站期间完成的业绩和成果可作为认定资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