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5年,其前身为湖南农学院衡阳分院、湖南林业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林业科学院专业硕士湖南省培养基地,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湖南省卓越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地处雁城衡阳石鼓区望城路165号,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南岳山下、湘江河畔。学校占地面积1208亩,分南、北两个校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招聘原则
(一)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