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于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建设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94年,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教育部批设的首批高职院校之一,整合了金华师范学校、义乌师范学校、金华卫生学校、金华农业学校、金华供销学校、浙江农业机械学校等6所中专的传统和资源,办学可追溯到1907年创办的金华府官立初级师范学堂,具有百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立足职业教育、不断传承创新,先后被列为国家示范校、国家优质校、浙江省重点校和国家“双高”校A档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入围全国高职“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教学资源、育人成效、实习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七个“50强”,入选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等四大榜单。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国家级人才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3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人才90人次、省级教学团队7个。近年来,学校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3项,国家教学成果奖11项其中一等奖2项,全国教材建设奖一等奖2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4门,并同时获得全国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4个;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35项、省部级近400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和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获授权专利2337件,软件著作权403件,年科技服务到款近3000万元。学校与浙江省教科院联合成立“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是全省唯一依托高职院校设立的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积极承担教育部、教育厅委托研究任务,研究成果获国家领导批示13次,省部级领导批示30余次,地厅级领导批示20余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上刊发报道和署名文章50余篇。
学校紧密对接浙江省八大万亿产业和金华五大千亿产业,形成有效对接信息网络经济、先进装备制造、健康生物医药以及现代农业、文教卫生的10大专业群;招生专业58个,其中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专业3个,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2个、本科教学点专业1个、联合专升本办学专业4个,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近两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总数、获奖学生数蝉联全国第一。先后获评国家级首批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备案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全国高校职业生涯特色咨询工作室,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100所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高校,每年向社会输送7000名左右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97%以上,涌现了一大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楷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先进工作者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的杰出校友。
因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5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进人计划表(附件)。
(二)资格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年龄等条件;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体检合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相关待遇及说明
1.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拟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达到一定教学科研水平的,经双方协商,学校研究通过后,可以给予享受住房(或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人才津贴等相关待遇。应聘人员可登录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hc.cn/rczc/list.htm,师资队伍-“人才政策”)查阅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平台:学校引才管理系统平台:https://jzyzp.jhc.cn/zftal-hrm/。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登录学校引才管理平台,注册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将个人自荐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情况及有关获奖材料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招聘计划,学校收到应聘材料后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参加业务能力考核。
来校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业务能力考核
考核采取试讲、面谈等方式,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对业务能力考核合格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学校将安排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hc.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确定报到时间,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来我校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监督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人事部门反映。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579-82265880。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咨询电话:0579-82265017(陈老师)
附件: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进人计划表.pdf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