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坐落在“中共创建第一城”——山西省阳泉市,前身是建于1984年的山西矿业学院阳泉煤炭专科班。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阳泉煤炭专科学校;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院是山西省首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院校,山西省首批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重点建设单位,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培育院校,教育部校企合作委员会授予的“全国应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基地”。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662人。校园占地面积78.42万平方米(1176.26亩),建筑面积32.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0.62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09.30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727.86万元。设有矿业工程系、地球科学与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与控制工程系、大数据与智能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艺术与设计科学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与竞训部、继续教育部、工程训练中心、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等16个教学业务部门。
学院坚持引育并举,突出协同融合,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903人,其中专任教师634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44人、高级职称教师160人,“双师双能型”教师153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名,“三晋英才”7名,山西省新兴产业领军人才1名,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5名,山西省教学名师7名。
学院坚持服务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对接新兴产业集群,以新工科建设为引领,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突出应用型、地方性、行业性的核心定位。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育理念为先导,以学科专业为龙头,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师资队伍为关键,以质量监控为保证,以条件保障为基础,以产教融合为途径,构建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体系和专业体系。开设本科专业34个,获批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获批山西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育人协同中心1个。
学院服务山西高质量发展,聚焦“六新”突破,坚持产教融合培师、产学结合育人、校企合作保障,不断完善“产学研用创”五元联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与华阳集团、晋能集团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65个。与华阳集团共建校内煤矿实景教学培训基地;与晋能集团华鑫电气公司共建校内教学实习工厂;与北京中关村智酷公司共建山工智泉双创学院;与华阳集团等13家企事业单位共建新材料现代产业学院;与中国电信等12家企事业单位共建大数据现代产业学院。学院建有各类实验室135个,获批山西省重点实验室1个,山西省联合实验室1个,山西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个,山西省技术创新中心1个。升本以来,学院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54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4项,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1项,省级项目271项,其中山西省基础研究项目20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及绿色发展基金3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595篇,SCI、EI收录77篇;授权专利316项;出版著作108部,教材69部,其中国家规划教材22部;获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
学院秉承“崇德尚能、行知合一”的校训,以“太行精神”培根铸魂,以“工匠精神”启智润心,形成了“涅石传承、匠心筑梦”的办学特色。坚持立足行业、服务社会、强化应用、突出实践,坚持OBE教育理念,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应用型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了6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始终位于全省本科高校前列。毕业生中涌现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项目负责人、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火车头奖章获得者、全国老区妇女创新创业标兵等一批全国先进典型。
学院先后被评为山西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高等院校“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单位”,山西省高等院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山西省高等学校“文明标兵单位”,山西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点,山西省高等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阳泉市“省校合作先进单位”,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2022年以来,学院获评中国双创典型示范高校,山西省首批省级大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机器人科普基地,中国煤炭学会认定煤炭行业科普教育基地。
面向未来,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落实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为加快推动山西高质量发展、奋进“两个基本实现”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其中管理岗位6名,专业技术岗位56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定向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日期按照公告发布日期确定。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行知楼420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本人手写签名)。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个人自荐材料、获奖证书等。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要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须提供近期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专业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证明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时,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并在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在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网站发布公告。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工作由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相关事宜在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全程监控或录像。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7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期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达3:1比例的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面试前一周,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
专技岗位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岗位要求的其他能力等。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及省教育厅的考官人数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担任。
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1日内将面试结果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本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此外,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考试总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工程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353-2396571
监督(举报)电话:0353-2396526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