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的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21年1月,经教育部同意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湖州学院。学校现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院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00余亩,规划中的新校园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规划用地1000亩。拥有工学、理学、经济学、医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现有以理工类专业为主的3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规划在校生规模达到13000人。
学校坚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定位,立足湖州,面向浙江,辐射长三角,围绕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生命健康、高端商贸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拥有机械工程、药学2个省一流学科,在电子信息、健康护理、经济贸易等方向建有省重点专业1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新兴特色专业3个、省优势特色专业2个。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推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双线协同。坚守课堂教学主阵地,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全力打造高效课堂,立体优化育人环境,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近三年立项省级一流课程7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1门,省级教学改革项目38项。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积极构建协同育人机制,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近三年,学生荣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项近百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8项;荣获省级学科竞赛奖项400余项,其中省级一等奖50多项。学校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率稳步提升,新生入学分数线连创新高,位居省内同等院校前列,学校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
学校坚持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推进科研服务能力。现有1个国家级科研服务平台湖州学院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湖州市首个且唯一获批单位。承担国家基金科研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市厅级科研项目76项。主持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教师参与获得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主持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4项。横向科研项目数和合同经费实现突破性增长,横向科研合同经费达1970万, 共有百万级以上重大项目8个,服务湖州市及周边区域企事业单位共110余家。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内外合作伙伴,“远航计划”成效显著。与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知名大学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科技学院等高校开展学生访学交流合作,新的开放办学格局已基本形成。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机遇,学校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持,为加快建设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湖州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3个岗位共20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2023年湖州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7年4月12日至2005年4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我院将根据岗位特点,结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对专业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12:00-4月21日16:00
2.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下方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3.报考人员必须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和上传有关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
报考岗位人员须上传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正反面);
(3)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4月22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网报平台(“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4月25日1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为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未达到2:1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并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5月20日24:00。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人才来了码”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五)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21日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结束后,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面试之前,学校组织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内容: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
(4)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5)若应聘人员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中,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招考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认为不适宜从事高校工作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6月10日,面试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1.管理服务类(外事管理、综合管理1、综合管理2、综合管理3、综合管理4、财务管理1、财务管理2、建设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
2.实验教辅类(信息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材料化学类、生物制药类、设计类)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为先;若面试总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湖州学院网站(https://www.zjhzu.edu.cn/);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huzhou.gov.cn/)。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需要咨询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咨询,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招考咨询电话:
0572-2111828
附件:
附件1:湖州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4.11.xlsx
附件2: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湖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