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坐落于国家“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江苏徐州。学校办学肇始于1959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面积约2000亩,校舍面积76.72万平方米。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涵盖理、工、农、文、经、管、教育、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设有19个教学单位,全日制在校生2.23万人。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理事长单位、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现有本科专业70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住建部认证专业2个、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1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8门;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牵头成立中国光伏工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入选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获批省级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学生获得江苏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3项,荣获国际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亚洲区域银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银奖等奖项,学校位列2018-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282位、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第七轮总榜单289位,双双进入本科高校300强。
学校师资队伍素质优良。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600余人,博士学位540余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江苏省教学名师等省级以上人才256人次;获批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江苏省高校优秀教学创新团队、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2个、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4个、科技创新团队2个、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教师获得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等奖项,荣获“全国模范教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和“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等荣誉。江苏省教育厅网站、《新华日报》等媒体报道了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学校创新能力持续攀升。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江苏省“十四五”重点学科4个、省重点建设实验室4个、省工程研究中心9个,建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省统计研究基地、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省抗震防灾科普示范基地、省高校社科普及基地、省地震灾害工程防御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2019年以来获批国家基金项目42项,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学校牵头成立徐州智库联盟,建有淮海地区首家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学校交流合作纵深拓展。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常州大学、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与东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16所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与美国、俄罗斯等18个国家(地区)的39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徐州工程学院圣彼得堡联合工程学院获教育部批准设立,承担国家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江苏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获评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先进单位。
学校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中国高校后勤信息化建设领跑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智慧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双拥模范单位”“江苏省招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江苏省书香校园建设示范点”等荣誉称号。校园书店获评“江苏最美书店”。
当前,徐州工程学院正全力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凝心聚力,锐意创新,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等要求见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教育事业;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者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20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求学或工作期间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4)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5)国家和江苏省其他规定不得参加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报名(网址:http://zkfw.91job.org.cn/index.php?r=passport%2Flogin&exam=167)。证明材料、照片上传及资格审核,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26日09:00-6月27日16:00;
2.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6月26日12:00-6月28日12: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12:00-6月2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资格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核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和材料、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网站“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详尽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须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填写,并上传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核和资格复审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暂定于7月初,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环节:001岗位:专业技能考核;002-004岗位:笔试。
第二环节:面试。
1.第一环节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1)专业技能考核。包含体能测试和专业技术能力展示。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2)笔试。002-003岗位主要考核艺术设计相关理论知识和设计基础能力;004岗位主要考核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一环节考核后,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第二环节考核人选(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人选)。
2.第二环节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
(1)001-003岗位面试包含试讲和问题答辩。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004岗位面试包含实际操作和问题答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对于计算机技术运用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3.总成绩。
总成绩=第一环节考核成绩*50%+第二环节考核成绩*5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三)资格复审
在第二环节考核之前,由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查验,请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有关材料的原件。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及聘用
1.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有无犯罪记录审核、心理测试将作为组织考察的重要依据,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办理报到和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应聘者应于2023年9月5日前报到入职,否则学校视情况有权取消聘用资格。在2023年8月20日前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或报到时在职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徐州工程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经学校研究需要递补时,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或聘用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徐州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6-83105036。
徐州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电话:0516-8310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