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坐落于河北省东部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学校始建于1958年。1962年更名为沧州师范学校,1970年并入泊头师范学校,1976年复建沧州师范学校,1984年升建为沧州师范专科学校,1991年与沧州地区教育学院合并,2001年与沧州师范学校、沧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沧州农机工程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沧州师范专科学校。2010年3月升建为沧州师范学院。2014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六十载风雨兼程,一甲子砥砺前行。沧州师院在困难中奋进,在奋进中崛起。一代又一代师院人锲而不舍地追求、思索并实践着,在建设和发展中凝炼成“明德 博学 知行 日新”的校训和“孜孜以求、团结奉献、精益求精、敢于胜利”的师院精神。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十大学科门类的地方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师范院校,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学校规划用地1028亩,现已完成713亩的规划建设,建筑面积36.82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实训)室248个,校外实习基地180个。固定资产4.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973.49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2万余册,纸质期刊1200余种,可查阅的电子图书300万余册,有19个数字资源数据库。校园网全面覆盖教学和办公区。
学校现有教职工1011名,其中专任教师77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34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663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教学名师等一批优秀教师。外聘教师116人,并聘请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
学校现有17个二级教学单位,本科专业52个,其中师范类专业13个。形成以师范专业为基础,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拥有2个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10个省级一流专业,17个校级一流专业,21个科学研究平台。化学专业是教育厅首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与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是河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拥有《仪器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等多门省级精品课,《大学语文》《英语口语》等多门河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19年成立了大运河文化研究中心,承建了沧州产业发展研究院,沧州师范学院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获批首批国家基地。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专项行动计划”,跨学科组建优质团队,着力打造国家级科研教育平台3个;建设省市级研究中心、院士工作室、博士工作站共26个。作为“国家重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预警试点工作实施单位”“河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为政府制定鸟类保护政策、国际间候鸟保护合作及鸟类传染疾病防控工作提供重要学术支撑。
目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论文14000多篇,其中,国内核心期刊541篇,被SCI、EI等重要检索期刊收录论文156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39部;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42项。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49项。有12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60项成果获得沧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成果获得沧州市科技进步奖。
我校共有实践基地246个,其中师范类实践基地106个,非师范类140个。建有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与4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2019年9月,我校开展实习生赴新疆援疆实习工作,在新疆轮台建立实习基地,截至目前,已派出的124名实习学生,受到轮台中小学、幼儿园和当地教育局一致好评。
学校坚持引进优质留学资源,推进国际交流合作。与英国、美国、韩国、澳大利亚、西班牙、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的40余所知名高校结为友好学校,签订国际交流合作协议书及备忘录;同时,积极开拓教育对外开放渠道,为学历提升、文化交流、合作科研等方面拓宽途径、提供便利。
学校充分挖掘校内资源,利用齐越教育馆、野生动物标本馆、文字博物馆、洪昌美术馆、校史馆、图书馆和体育训练馆,打造“赤橙金绿青蓝紫”七色育人文化,围绕“三全育人”形成了“十大育人”体系的工作格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河北省文明校园”,被团中央授予“MM百万青年创业计划”优秀组织奖;先后获得“河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示范基地”、首批“河北省青年普法志愿者培训基地”“河北省五四红旗团委”“河北省青年志愿者优秀集体”“河北省献血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被团省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和省预防办联合命名为“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培训基地”;齐越大讲堂被评为河北省第一批高校文化讲坛;《沧州师范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学校办学成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环球时报、人民网、新华网、河北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我校的办学成就。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高校以国家2022年2月公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147所)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名单为准。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师范学院2023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7.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报名地点:沧州师范学院人事处(沧州师范学院图书信息大楼723房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0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7-5667721
2.报名要求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师范学院2023年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供个人简历(包含基本情况、学习经历、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学习经历要求从本科学习经历写起)、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且证明中需注明毕业取得学历学位日期,并需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见附件4)、《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3年普通类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需填写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印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报名时尚未取得认证报告的,需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见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另行通知。面试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利用PPT介绍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学习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得在介绍中体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具体专业名称、地域及其他个人相关信息);简要阐述选择高校工作的原因、对科研工作的认识、工作设想、科研业务规划(时间掌握在15分钟之内)。二是现场答辩,由场内专家组进行现场提问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选聘计划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选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三)体检
体检由沧州师范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政策待遇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有关待遇外,还可通过申请“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住房保障。新全职引进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别享受购买市域内自用商品住房购房补贴30万元、15万元,或给予租房补贴2000元/月、1000元/月,最多5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沧州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二)随迁配偶及家属就业安置保障。属新引进的,其随迁配偶及家属不在沧州市工作的,原属行政、事业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编办按程序安置到同类编制性质的单位;原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由国资委安排到国有企业适当岗位工作。配偶未就业或在市外非公企业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可选聘到事业单位就业;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及以下人员,由人才引进单位优先安排适当岗位,协助就业。
(三)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方面,在人才服务区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不受户籍、片区限制,可根据个人意愿填报三个就读学校意向,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意向和学校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就读。同时,医疗保健方面,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优先预约、挂号和诊疗等绿色通道服务。还可享受免费乘坐沧州市区内公交车、游览本市范围内A级景区等服务。
六、其他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选聘各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2023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附件1:沧州师范学院2023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下载:附件2:沧州师范学院2023年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下载: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附件4. 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