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充市。学校创建于1946年,秉承“铸魂励教、陶冶化育”的办学理念和“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训精神,发扬“从严治校、严谨治学、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优良传统,坚持“立足四川、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服务宗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及地方建设,努力彰显教师教育特色。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成果丰硕、社会声誉优良的综合性大学,被誉为“读书的好地方、选才的好去处”。
学校始终坚持立教报国、育才造士,矢志不渝为民族复兴和地方建设服务;始终坚持铸魂励教、陶冶化育,矢志不渝为基层教育和基础教育服务;始终坚持从严治校、严谨治学、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矢志不渝传承和弘扬学校的办学精神;始终坚持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谋发展、争创一流,矢志不渝擘画和推进强校事业。学校发展不断取得新进步,办学实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入选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首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是四川省确定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四川省重要的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基地、在职教师培训基地、教师专业发展研修基地、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研究基地,是国家天文科学数据中心教育研发应用中心共建单位,是全省被授牌“四川省优秀大学生选调基地”的首个省属高校,是首批省级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高校中的唯一省属高校。
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学校发轫于抗战初期内迁至四川省三台县办学的国立东北大学。1946年,东北大学迁回沈阳,留川师生在川北有识之士倡议及川北三十六县十盐场支持下,于三台原校址创建私立川北农工学院。1949年私立川北农工学院与著名墨学专家伍非百先生创立的西山书院共同组建私立川北大学。1950年学校迁至南充市,与私立川北文学院合并组建公立川北大学。1952年学校合并川东教育学院(原乡村建设学院)、四川大学和华西大学等高校部分专业组建四川师范学院。1956年学校一分为二,部分迁往成都,留在南充的部分更名为南充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南充师范学院,1964年历史系又从成都整体迁回南充,1989年恢复“四川师范学院”校名,2003年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
学科门类齐全,特色优势突出。现有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入围2022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全球1000强,位居中国内地上榜高校第148—163位次区间。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等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化学学科入围US News2023世界大学学科榜单,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入选“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行榜”,生态学、天文学、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史、数学等学科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生态学与生态治理学科领域”和“政治学与社会治理学科群”入选四川省一流学科。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工程实验室1个,四川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南充市重点实验室7个;拥有省级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团队3个,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团队4个,四川新型智库2个。建有国家淡水渔业工程技术中心西南分中心、国家林业局竹资源培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熊猫主食竹保育示范基地;建有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区域文化研究中心、四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等3个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巴基斯坦研究中心、四川省落下闳研究中心等其他6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有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四川省生态文明普及基地、四川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川北历史文化社科普及基地、川东北环境教育与科普基地、川东北航空模型科普教育基地、川东北机器人科普基地等科普教育与社会实践基地。
师资力量雄厚,时代英才辈出。著名墨学专家伍非百,著名古代文学专家郑临川、周虚白、傅平骧,史学专家吴景贤、赵吕甫、龙显昭,哲学专家李耀仙,遗传学专家汤泽生,国际公认大熊猫生态生物学研究奠基人胡锦矗等一大批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发展积淀了深厚的学术底蕴。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7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0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900余人。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各级各类人才称号130人次;获评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四川省“四有”好老师1人,四川省教学名师5人。
教学成果丰硕,育人质量过硬。学校有82个本科专业,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共35000余人。学校先后承担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项目400余项、省级850余项。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7门;获批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国家级“十三五”规划教材1部、国家级部委规划教材1部、国家级“新文科”人才培养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获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89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97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50余项;22篇研究生教学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70多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级各类人才40余万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师范特色鲜明,师培体系完善。学校开办21个师范专业,其中8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加强与基础教育的交流合作,在省内外建立200余个教育实习基地;与基础教育学校联合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小学教育联盟,与成都市实验小学等14所省名优小学共建小学全科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在巴中、德阳、南充市顺庆区和营山县等地组建附属中学。先后组织实施国培、省培、“一村一幼”“骨干教师”“校长培训”等各级各类师资培训300余项,培训中小学教师10万余人次。学校实施项目联合申报计划,近五年校内省级重点哲社基地为中小学教师科研课题立项478项;与中小学合作申报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获批省级一流课程19门;合作编写出版教材12部,积极助推基础教育优质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
科研实力雄厚,服务成效显著。近年来,学校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13271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314篇,SSCI收录论文32篇,CSSCI、CSCD来源期刊论文867篇;出版学术专著277部。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8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01项,实用新型专利161项。建有四川省组织修复材料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大学科技园、朱德研究中心、生态研究院、公共政策研究院、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教育研究院、中华档案文献研究院等科技转化与社会服务科研机构。“十三五”以来,累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700余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项目214项(含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5-11世纪中国文学写本整理、编年与综合研究”2项),省部级项目419项;承接包括青藏高原第二次综合科学考察、成兰铁路、兰渝铁路等生态环境评估项目在内的国家重大战略工程建设等相关项目。与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和四川省大熊猫生态与文化建设促进会,卧龙、蜂桶寨、唐家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签署合作协议,多次牵头承担国家林业局大熊猫全国调查研究项目。与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搭建技术研发平台;与地方政府就基层治理、川陕苏区党史研究与宣传、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地方立法、共建附属医院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与国家天文科学数据中心共建教育研发应用中心,投资建设50BiN中国节点望远镜(全国唯一高校),建立与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紫金山天文台科研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学校领衔发现的“CWNU星团表”成为国际上首次以中国高校及科研院所名字命名编号大样本的天体星表。
交流合作广泛,对外开放深入。学校先后与南充、德阳、泸州、遂宁、巴中、徐州、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地方政府及部门签署校地合作协议;与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学校与日本千叶大学(Chiba University)、英国桑德兰大学(University of Sunderland)、马来西亚世纪大学(SEGi University)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0余所高校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并开展各类层次、不同国别的学术交流、互派访学、学生联培等项目,形成了对外交流合作的良好局面。
办学条件完备,环境优美宜人。现有行署、华凤、临江(在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亩,校舍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绿化面积70余万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1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是四川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图书300余万册,其中,珍藏古籍5600余种、74000余册;电子图书40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75个。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新征程上,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治蜀兴川生动实践,大力实施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359”战略,为加快建成教师教育特色更加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强大教育力量。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6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4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条件要求的人员。
已在西华师范大学工作的在编、事业编制外聘用A类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
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 招聘人员类别、待遇、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类别均为非事业编制,待遇按照《西华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西华师大校〔2019〕119号)中的A类人员执行,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 报名缴费及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西华师范大学公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公招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rscg.cw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2023年5月6日17:00。报考者在非报名时间填报的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华师范大学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公招报名系统上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信息,上传要求的相关图片材料。因错填、漏填、乱填报考信息,不上传指定附件材料等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上传相片。按网站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等相片,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上传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复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于2023年5月4日9:00至2023年5月8日12:00期间进行缴费(报名完成后及时缴费,无需等待审核结果,缴费流程见附件2)。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华师范大学在2023年5月9日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报考者所缴笔试费用,由报考者于2023年5月10日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办理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3年5月16日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初试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一) 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方式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在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初试准考证》)。
3.初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初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5月21日24: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初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5月22日12︰00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试
1.复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确定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复试入围比例为3:1,实际参加复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复试入围比例时,复试正常进行。
3.复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5月22日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复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复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 《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以最终取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为准。不符者,西华师范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
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被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而取消复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与递补最后一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复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初试缴费方式相同。
4.复试时间及地点。参加复试人员于2023年5月26日后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打印《复试准考证》,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复试准考证》。
复试当日,复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复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复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由此出现的复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复试人选,报考者复试缺考或放弃复试资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复试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复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如某招聘岗位实际复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复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者复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作复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复试结束后,由西华师范大学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总成绩。
五、 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总成绩,由西华师范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通知加试来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 考核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前述体检人员确定规则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 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 办理聘用手续
西华师范大学将通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 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华师范大学在学校网站通知。因考生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递补、聘用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西华师范大学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