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限
再次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后的15天之内,而且,本人和家属在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以后不能只关注于工伤鉴定的具体伤残级别情况,在鉴定书当中对再次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限本身就写得非常的清楚,超过15天都没有提出异议的,就表明认同了第一次工伤鉴定的结论。
再次申请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