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待遇与要求

宁波工程学院向海内外诚聘各学科或方向的带头人;实施“聚英100计划”,学校在五年内引进高层次海外优秀留学人员100名,包括海外杰出人才、知名专家学者及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校进行短期或长期工作

一、有明确岗位的教授或博士,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要求 
1、正高职称,博士学位,长期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第一线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博士、取得一定成绩的留学人员不受职称的限制。  
2、具有拓展国际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3、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且具有独立承接和组织实施科研项目的水平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具有组织、协调团队发展的能力。  
5、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二)待遇  
1、按照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另由学校给予补足至21万元。  
2、安家费1-2万元。  
3、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配偶能胜任教学的随调。  
4、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5、提供过渡房壹年。  
二、各学科或方向的带头人岗位的待遇与要求 
(一)要求  
1、正高职称,博士学位,硕士生导师,长期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第一线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博士、取得一定成绩的留学人员不受职称的限制。  
2、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和拓展国际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3、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且具有独立承接和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水平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具有组织、协调团队发展的能力。  
5、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二)待遇  
1、年薪10 —15万元。 
2、按照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另由学校给予补足至21-35万元。  
3、安家费2-5万元。  
4、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配偶能胜任教学的随调。  
5、科研启动费,文科5-10万元,理科7-30万元,工科7-50万元。  
6、提供过渡房两年。  
三、其他学科的特聘教授岗位的要求与待遇 
(一)要求  
1、正高职称,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长期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第一线从事科研教学工作,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
2、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在相关学科的国际顶级学术刊物发表了有影响的论文,或在产业化上取得重大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近三年有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业绩。  
3、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4、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5、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  
(二)待遇  
1、年薪15 —30万元。 
2、按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规定,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另由学校给予补足至80万元。  
3、安家费10万元。  
4、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调。  
5、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安排相应的实验室并配备助手,其中实验室建设经费500万元以上。  
6、科研启动费,文科50万元,理科100万元,工科150万元。  
7、提供过渡房两年。  
四、实施 “聚英100计划” 
学校在五年内引进高层次海外优秀留学人员100名,包括海外杰出人才、知名专家学者及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来校进行短期或长期工作  
(一)要求  
1、领域带头人,具有很强的相关学科领域研究背景,有公认的成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能把握学科领域世界前沿和发展脉搏,具有合理组织团队、带领团队的能力,具有战略性与创造性的素质和能力。  
2、方向带头人,具有很强的本专业基础和研究背景,在相关学科领域有独立工作和带领团队的经验,了解与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的素质和能力。  
3、学术骨干,具有扎实的相关专业基础、相关专业技术特长和较突出的业绩,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科研潜质。  
(二)支持方式  
1、对于回国落户的高层次海外优秀留学人才,根据《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资助,提供相应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2、对于连续来校工作半年以上的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根据具体条件,提供一定的工作津贴。教授每年15万元人民币、副教授每年10万元人民币、助理教授每 年8万元人民币、博士每年5万元人民币。聘任期间的生活住房、工作条件由学校负责解决。每年提供往返国际机票一次。  
3、对于每年累计来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海外杰出人才,根据聘任期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经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报酬。  

应聘者需提供材料

1、个人学习、工作履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及配偶、子女情况;

2、本人专业特长、求职意愿、工作设想,有关要求;

3、近三年的教学科研情况及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求职者可直接将应聘电子文档投递到rsc@nbut.cn邮箱。

单位名称: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邮编:315211)

E-mail: rsc@nbut.cn

网址:www.nbu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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